较近很多朋友向我们的环保顾问咨询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其实早在去年年底新环保法就提出规定,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产前向负有排污许可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取消竣工环保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
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较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较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请表》,并同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环境守法的依据、政府环境执法的工具、社会监督护法的平台,对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此前不少地方也有排污许可,但不少情况下沦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排污许可制度需要重新设计。
排污许可的理想状况是在前面可以衔接环评、三同时和验收等制度,后面可以衔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环境执法、绿色信贷等制度。排污许可将实行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环境管理效能。
二、哪些需要办理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三、如何办理
注意: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标准不一样,因此具体较好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者咨询我们的环保顾问专家团队给您解答。
下面小编以广东省为例给大家进行解答。
一、需要办理的单位: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99号)第二条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3、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5、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
二、流程和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电话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排放口登记证
废水、废气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
环保中队出具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表(申请换证)。
相关问答:
问:企业必须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答:是的,按国家规定,只要是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以下情况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
1、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比如像空气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须实行许可,切实**空气质量。
2、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水是人民生活的必要物质,一旦污染将会造成社会恐慌,必须严格控制排污。
3、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噪音污染越来越受到人民重视,不符合规定的噪音污染必须取缔。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比如发电厂产生的碳渣等。因此,排污许可证的目的不是收费,只要排放污水,无论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要已发申请排污许可证。
问:排污许可证多久要换一次证?
答: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交回被损毁的许可证。
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10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本规定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禁止涂改、伪造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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